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
2026-02-14 19:35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| 编辑:田文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5368

永金管委〔2026〕1号

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


各缴存单位、缴存人:

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,有效激活住房消费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:

一、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。

二、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契税。

三、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,灵活确定缴存金额与频次。

四、在湖南省内购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、在永州市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,已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,均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执行期间如遇国家、省、市政策调整,按新规定执行。


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
2026年2月13日


责编:田文

一审:何璐

二审:王坤

三审:何军成

来源: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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